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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奶油酥餅的故鄉」 只准裕珍馨使用

更新日期:2011/01/12 12:50

奶油酥餅是台中大甲名產,許多糕餅業者,自稱是創始店,但「奶油酥餅的故鄉」,這句廣告詞,只有裕珍馨一家業者能用,原來,民國95年,裕珍馨已經將「奶油酥餅的故鄉」,登記註冊為商標,有同業因為使用包裝盒,上面印「奶油酥餅的故鄉」,被要求登報道歉。

 

亂寫「奶油酥餅的故鄉」,現在要登報道歉了!台中大甲紅櫻花食品,今天在報紙頭版聲明,「奶油酥餅的故鄉」是裕珍馨商標,請社會有共同認知。言下之意,他們雖然也是大甲酥餅廠商,但包裝盒、廣告就是不能用「奶油酥餅的故鄉」,現在全台灣,只有大甲裕珍馨可以用「奶油酥餅的故鄉」當宣傳。

裕珍馨總經理陳裕賢:「奶油酥餅的工法還有用料,其實是裕珍馨首創的。」

大甲裕珍馨表示,民國95年,他們已經把這句廣告詞,登記註冊為商標,奶油酥餅,本來是大甲一種喜餅,創立人陳基振將它發揚光大,打出知名度,第三代經營者才會想出,用「奶油酥餅的故鄉」為商品宣傳,不過,在裕珍馨註冊商標之前,大甲有三家糕餅業者,都叫「奶油酥餅的故鄉」。紅櫻花食品廠長林家慶:「包裝上,大家在大甲的時候,都會以奶油酥餅的故鄉,作為大甲名產的代表性。」

其他糕餅業者說,「奶油酥餅的故鄉」本來是通用廣告標語,後來,裕珍馨申請了專利,大家只好重新做包裝盒,或是拿貼紙,蓋住「奶油酥餅的故鄉」,但紅櫻花食品行,繼續使用舊包裝盒,才收到裕珍馨存證信函,最後雙方和解,紅櫻花食品行,刊登聲明啟事,裕珍馨表示,已經得到公道,事情過了,不會再追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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